针对党务公开不规范问题:一是2023年10月12日,召开市妇联第19次党组(扩大)会,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掌握基本精神和工作要求,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研究制定《市妇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党务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三是加强党务公开阵地建设,在市妇联机关文化走廊设置党务公示栏,及时对党支部组织架构、党组织学习情况、党费收缴、干部职工评选评优、职级职务晋升等信息进行公开。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0.“选人用人工作存在不足”整改情况
针对干部选任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组织认真学习《遂宁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试行)》,提升人事干部工作水平。二是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遂宁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试行)》开展工作,查漏补缺,规范填写各项文书。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二是按程序对干部个人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记载不一致的情况进行了重新认定,更新干审表2个。三是按要求补齐个人工资调整表、借用证明等档案资料32件。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1.“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中省市财经纪律相关要求和《市妇联财务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明确项目支出范围和项目核算界限,在财政的监督指导下做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常态化开展干部职工财经法纪教育和财务管理业务培训,持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市委书记专题会上书记点人点事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李江书记在市委书记专题会上指出,市妇联2018年至2020年实施的家庭教育服务项目,未按照要求进行政府采购;2021年,项目实施绩效评估结论为未达到合同约定内容,未达到设定的绩效目标。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妇联党组主要负责人传达书记点人点事意见后,市妇联党组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抓好书记点人点事意见办理,加强家庭教育服务项目监管,促进家庭教育服务项目实施取得良好效果。
(一)关于“2018年至2020年实施的家庭教育服务项目,未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
整改情况:2021年开始至今,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将家庭教育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