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罗某军与其妻子伍某英结婚已有20多年,婚后关系一直比较好,并育有两个子女。近年来,罗某军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对其妻子不信任,不理解,为此,经常与其妻子吵架并实施家庭暴力。经过家人和子女的劝解,也无济于事。2015年6月18日19时许,罗某军与其妻子伍某英在家中又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争吵中,伍某英坚持要求离婚。罗某军见妻子坚决要离婚,遂产生想置妻子于死亡的想法,认为,妻子死了,就会留在自己身边。于是罗某军就将妻子伍某英往阳台围栏外推并用手掰伍某英的手指,致伍某英从家中五楼坠地。经鉴定,伍某英的损伤属重伤二级。伍某英受伤后到医院治疗,住院77天,用去医疗费145083.02元。
二、办案过程及结果
2016年2月29日,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以罗某军犯故意杀人罪向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伍某英向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6年4月22日,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罗某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二、被告人罗某军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伍某英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1283.02元。判决后,罗某军不服,提起上诉,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6年6月14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例是家庭暴力转化为严重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件,在一些大男子主义的家庭中,家庭暴力还比较盛行。该案例认定是故意杀人未遂并对罗某军判处重刑,对社会行为的引领示范起到了积极性的作用,旨在警示告诫广大人民群众,家庭暴力也可以转化为刑事犯罪,施暴者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制裁,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要严厉打击家暴行为,家暴行为必受惩罚。
(安居区人民法院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