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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遂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来源: | 作者:遂宁市妇女联合会 | 发布时间: 2017-03-04 | 19373 次浏览 | 分享到:

遂宁市人民政府文件


    遂府发〔20126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遂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遂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

   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


《遂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遂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已经市政府六届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4日


 

遂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

 

根据《四川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市基本市情和妇女发展现状,特制定《遂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本纲要以提高全市妇女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妇女权益为根本,以促进男女平等为目标,旨在把妇女发展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健全促进妇女发展进步的运行机制,实现妇女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不断完善和落实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社会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妇女和贫困妇女、少数民族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等措施,缩小城乡妇女在人均收入、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规体系和公共政策,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实现妇女事业的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7%以上,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达到80%。对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采取预防母婴传播等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9)提高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婚前医学检查率、产前筛查率逐步提高。

2.策略措施。

1)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基层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重点加强县(区)、乡(镇)医疗保健机构妇幼保健人员配备,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确保全面履行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

2)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增加妇幼卫生专项投入,加强妇幼保健基础建设。完善妇幼保健和产儿科设备,以适应妇幼保健基本服务和发展需要。加快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大力开展妇幼卫生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妇幼卫生人员临床技能。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产科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产科规范化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规范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完善孕产妇急救网络,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落实农村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加大住院分娩宣传力度,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4)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宣传,引导妇女主动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两癌”检查,实现早诊早治。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水平,提高诊疗质量。

5)加强孕产期营养和保健服务。大力开展孕妇营养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合理膳食指导,倡导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面向孕妇、孕产期、哺乳期妇女等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服务,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

6)完善妇女保健服务。建立健全妇女保健服务制度,提高妇女保健服务能力,为妇女提供优质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的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全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控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大力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服务环节,为接受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

8)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推广安全、高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9)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利用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咨询服务。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丰富农村社区文化,鼓励成立留守妇女互助小组,加强心理专业指导,多渠道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心理支持活动。

10)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卫生信息登记管理,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1)加大残疾妇女康复救助力度。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妇女康复服务体系,关怀丧偶、丧子妇女的心理健康和身体状况,为残疾妇女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康复服务。

12)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运动,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3)保障妇女用品安全。加大对各类妇女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查不良广告信息,重点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7)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

9)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10)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策略措施。

1)强化社会性别意识教育。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学校女性学学科建设。加大对教育管理者和师资的性别理论培训,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平等理念,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观念。

2)切实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教育资源。全面落实《遂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不断完善教育制度,努力缩小义务教育校际、城乡差距。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家长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平等接受教育的自觉性,消除因性别歧视和落后陈腐的社会意识、家庭观念导致的女童失学和辍学。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逐步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加强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点的建设,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加大贫困女生资助力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资助政策,建立涵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资助体系。加大对家庭贫困和残疾女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多渠道、多形式设立困难女大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确保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而失学和辍学。

4)提高妇女接受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用人单位要积极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5)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组织失业女性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再就业能力。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提高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水平。提高农村贫困妇女和少数民族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

6)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7)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创新和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通过组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

8)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提高女性在高端人才中的比例。大力宣传女性人才的业绩,为创新创业型女性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9)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女童全面接受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女童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后可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女童住宿需求。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缩小。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制定实施妇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推进就业援助制度,通过政策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创业和再就业。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政府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和特殊群体,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开展面向农村妇女的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创业就业的贫困妇女倾斜。强化女性就业培训,保证在各部门开展的实用技术培训和技能知识培训中女性的参训比例。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

4)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帮助和支持妇女居家灵活就业。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在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的成长创造条件。

6)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男女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8)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全面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发生。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职业病危害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9)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清理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10)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健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大力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其生产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引导、帮助妇女从事特色高效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增加农村妇女经济收益。保障农村妇女合理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落实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创业就业。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市、县(区)、乡镇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4)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8)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2.策略措施。

1)贯彻和落实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一般不低于25%,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候选人中妇女比例一般不低于22%,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持续增强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录用,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各环节严格监管,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在公务员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方面,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选优秀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提高正职女干部比例。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领导干部。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重视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督查制度。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对企业人事管理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企业按照公开、透明、择优选拔的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推行专职专选,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提高农村妇女民主政治参与的比例和质量。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法规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促进妇女参与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方面的作用,重视并采纳妇联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6)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策略措施。

1)落实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男女以及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行业的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妇女提供生育医疗保障。

3)确保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女性劳动者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扩大救助范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应保尽保。

8)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组织、引导社会慈善机构和社会力量及时为困境中的妇女提供救助。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0)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对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提供参保补助。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11)研究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和保障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探索并形成流动人口服务和保障制度体系,逐步使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六)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传媒、社会管理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和实践者。

6)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7)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5%左右。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10)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2.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加大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

2)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落实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3)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为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提供条件。支持和促进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7)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8)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9)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实现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10)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动员广大妇女广泛参与生态城市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11)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12)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扶贫攻坚工程。

13)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街道、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4)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须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5)优化农村留守妇女的生活环境。开展实用技能培训,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帮助发展生产;成立农村妇女互助组织,农忙时相互帮助、农闲时一起娱乐,烦闷时相互宽慰,为留守妇女减负分忧;组织留守妇女学习科技文化知识,通过“妇女之家”,提高留守妇女文化素质和培养教育子女的能力。

(七)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不断落实。

2)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性别平等审查。

3)促进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4)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完善对受暴妇女的救助措施。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加大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有关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加大普法力度,特别要推动社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全社会自觉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计划,提高立法、司法、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5)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

7)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的违法犯罪。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救助工作。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对家庭纠纷要及时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暴力事件。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纳入统计报表,基层派出所对家庭暴力案件要及时出警制止,对施暴者予以批评教育训诫,酌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在各地民政系统救助管理站设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对因遭受家庭暴力暂时无生活着落的人员提供短期救助和庇护。

9)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健全城乡社区治安防范体系,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各种形式、各种场所的性骚扰,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

10)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代理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在离婚案件代理审理中,体现离婚妇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考虑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1)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2)维护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匿名诉讼、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3)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和完善各级法律援助站、点等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有效的援助。

14)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政府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纲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要求,承担落实纲要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健全各级妇儿工委工作机构,加强和完善工作力量。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地方妇女发展纲要和部门实施计划。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纲要。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计划,形成全市妇女发展纲要体系。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部门工作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加大纲要实施经费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履责、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纲要实施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纲要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六)创新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纲要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推动解决妇女发展和维权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纲要实施。

(七)加大实施纲要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纲要内容及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八)加强实施纲要能力建设。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妇女既是纲要实施的受益者,也是纲要实施的参与者。实施纲要要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通过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纲要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监测数据和信息,撰写并向同级妇儿工委和上级统计部门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向同级和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二)监测评估的要求。各级政府要重视纲要监测评估工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完善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科学、准确地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市、县两级妇女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落实纲要监测评估工作。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纲要目标达标状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和纲要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纲要目标的实现。

 

 

 

 

 

 

 

遂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根据《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市基本市情和儿童发展现状,以《遂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成效为基础,制定《遂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本纲要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和谐社会建设人才为目标,把儿童发展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政府职能,健全促进儿童发展进步的运行机制,实现儿童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差距,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体目标

全面提高儿童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努力做到儿童事业的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提高艾滋病母婴阻断水平,有效控制母婴传播。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指导。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1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16)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层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市、县(区)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保持机构的稳定性。根据需要配备妇幼保健服务人员,稳定并充实基层妇幼保健服务队伍。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健康安全保护、健康促进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大力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增强计划怀孕妇女自愿参与意识,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降低致残率,改善儿童生命质量。

5)加强儿童传染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将预防感染艾滋病和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艾滋病检测能力建设,对感染艾滋病和梅毒孕产妇所生儿童采取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减少艾滋病和梅毒母婴传播。强化结核病、艾滋病、梅毒等传染病防治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提高儿童结核病系统管理率,改善儿童健康状况。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6)强化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广泛宣传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增强儿童及家长健康保健意识。大力开展儿科生命支持、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培训,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降低新生儿因窒息、早产与低体重、肺炎及先天性心脏病造成的死亡率。

7)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大预警、干预、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指导、营养素补充,提高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9)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10)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进行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掌握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技能,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1)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对受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和有心理创伤的儿童,开展心理疏导和抚慰。

12)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科学全面的生殖健康知识,形成正确的性观念,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3)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城乡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4)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噪音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水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依法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

7)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8)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2.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贯彻落实《遂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失学、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加大对少数民族和贫困儿童的教育支持力度。

3)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城乡、校际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4)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5)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大力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优化城市幼儿园布局结构,加大配套幼儿园建设,扩大城市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流动儿童入园,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

6)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后可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7)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实现市、县(区)各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8)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协调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9)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到2020年,在全市形成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0)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加强儿童法制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知法、守法和自我保护法律意识。

11)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德育工作有机融入教育教学,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2)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13)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4)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和交流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5)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比例,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16)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不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创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

17)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在市、县(区)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在市级城市和重点县(区)建立1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2.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医疗保障,稳步扩大和提高儿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和水平,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就医负担。

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大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对低保儿童、重度残疾儿童按规定予以医疗救助与参合补助。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保障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5)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加强对孤儿收养、寄养家庭的走访、服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为残疾儿童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10)建立完善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加强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为重点的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建设,加强儿童面临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干预,为儿童充分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奠定基础。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1.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 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3 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4)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7)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9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10)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1)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2.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4)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播出。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和服务的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保障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7)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对儿童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8)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大力实施“警校共育”工程,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交通警示和安全标志和设施,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以内禁设网吧,学校周围及附近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9)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10)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提高其运行能力。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11)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和农村流动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县(区)建儿童图书馆。农村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多读书、读好书。

1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3)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14)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15)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与国际国内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宣传我市促进儿童发展取得的成就,利用国际国内资源,为我市儿童发展争取更多有利条件。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2)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3)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4)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6)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7)依法保护儿童合法财产权益。

8)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9)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2.策略措施。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保护儿童法律法规知识的社会宣传力度,增强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提高其责任意识和能力。强化学校法制教育,加强对社会闲散儿童和有不良行为儿童等特殊群体法制教育,增强儿童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2)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3)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依法解决好收养、非婚和计划外生育儿童的出生落户登记问题。

4)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严厉打击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5)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6)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猥亵、拐卖、拐骗、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的“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7)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和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8)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9)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加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机构建设或落实专门人员,落实民事、刑事、行政统一的综合少年审判制度。

10)完善涉嫌违法犯罪儿童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罚。审判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进行审理。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依法建立健全未成年犯的前科消灭制度。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做好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

11)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纲要实施工作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纲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要求,承担落实纲要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配备专职人员,落实职级待遇。

(二)制定地方儿童发展纲要和部门实施计划。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纲要。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计划,形成全市儿童发展纲要体系。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部门工作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加大纲要实施经费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并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履责、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纲要实施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纲要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项目化运作推进工作,努力为儿童办实事好事,着力解决影响儿童发展和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纲要实施。

(七)加大实施纲要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宣传纲要内容及在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

(八)加强实施纲要的能力建设。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儿童参与纲要实施。儿童既是纲要实施的受益者,也是纲要实施的参与者。实施纲要应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纲要实施,通过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纲要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监测数据和信息,撰写并向同级妇儿工委和上级统计部门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向同级和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二)健全纲要监测评估制度。各级政府要重视纲要监测评估工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本级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做到统计口径一致。建立并完善市、县两级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宣传和对监测评估成果的利用。

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落实纲要监测评估工作。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纲要目标达标状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和纲要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纲要目标的实现。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遂宁军分区。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4日印发